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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大房金管规发〔2023〕5号
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23-09-19 18:37 | 907 次浏览
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、缴存人:

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,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,减少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、减轻还贷压力,现对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(简称转公积金贷款)政策调整如下:

一、增加贷款类型。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人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(简称原商贷)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(简称商转公)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(简称商转组)。

二、调整贷款条件。将“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”调整为“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”;取消“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”限制。

三、明确办理要求。商转组贷款办理方式为顺位抵押;商转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;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应权属明晰,能够办理抵押手续。

其他未尽事项,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。

本通知自2023年6月19日起实施。

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
2023年6月13日

文章来源: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原文链接:https://gjj.dl.gov.cn/art/2023/6/13/art_5554_2082700.html